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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印发〈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2014-01-23

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印发〈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为了深入贯彻实施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,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财政部制定了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》。现全文转发,请遵照执行。

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。

附件:财政部印发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》的通知

贵州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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